近日,欢瑞世纪(000892)索赔案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一审法院选择的示范判决最终可以后续平行案件的判决依据。根据二审判决内容,二审判决扣除了20%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当于支持了一审判决金额的80%。
二审判决认定: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并在2017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股票亏损索赔”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另外,2021年4月28日,证监会对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责令兴华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8.83万元,并处以626.49万元罚款。因此,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件中可把兴华所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张云律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