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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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主任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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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裸照被四处传播应该怎么办?

作者:范海华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3次举报


个人裸照被四处传播应该怎么办?

受害人描述:我与李某是在网上认识并恋爱的,后来因为性格不合,双方分手,但是李某为了达到恐吓与报复的目的,在我们共同所在的微信群(含我俩一共48人)传播我的裸照,并配以文字“这就是***,大家好好瞧瞧”,针对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

范律师回复:本案中李某已经涉嫌强制侮辱罪,建议您尽早报警,该罪名属于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罪名。

具体说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制侮辱妇女的,依法构成强制侮辱罪。

本案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裸照发到网络上,既未得到受害人的同意,又使得受害人无法反抗与阻止,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中的“以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情形,其犯罪行为使得受害人的隐私部位直接暴露在群友面前,同时群友又能结合受害人正面的照片进行联想,就如同将受害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剥光衣服,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及性的羞耻心。同时,因为网络传播的受众群体广泛,导致受害人遭受更大的损害,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二、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侮辱罪属于典型的亲告罪,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罪当事人只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不告则不理。但是强制侮辱罪属于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由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并非亲告罪。

2.强制侮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强制,即采用受害妇女不能反抗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恫吓,最终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而侮辱罪则更侧重于对他人人格权的言辞贬损。


范海华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儒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范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法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儒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53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