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三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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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纠纷律师苟三元为你讲解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发布者:苟三元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426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以下非劳动者过错的原因,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以上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有情形,但因每个地区的政策规则有诸多不同。苟三元律师团队建议您将自己的具体情况告知律师,律师将对具体案件作出应对策略。欢迎来电咨询深圳律师苟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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