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路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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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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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范围

作者:田路路律师时间:2017年09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5次举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并不了解,甚至他们从其他法律人士处得到的答案也个不一,今天通过查找相关资料以及借鉴相关律师的文章总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作了具体规定: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限于物质损失,但是有例外规定。具体来说就是:


一、一般规定,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仅包括物质损失,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二款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并没有被罗列在上述规定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办[2011]159号工作答复中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二、特别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肇事罪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该款规定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一般规定的例外情形。

    交通肇事案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与民事侵权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对此也予以明确肯定。


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单独提起

      可以。

       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害人也是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而不是走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因为身体侵权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当事人在选择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在案件的审理上,现行法院都是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先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部分。

其实有些办案经验丰富的的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先提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有二大好处:

第一,不会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二,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有赔偿能力和减刑的需求,可以要求到较高的赔偿,而且此赔偿更容易落实,不用走执行的程序。

如果最后,赔偿谈不好,再刑事审判之前撤回起诉,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为时不晚。


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法院可以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换句话说,积极赔偿被害人确实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并不是只要赔偿了就一定从轻,必须综合考虑案情和被告人的情况来予以认定。


田路路律师,毕业于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田律师具有多年的基层法律工作经历,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