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汉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长期合作关系,一方突然不支付货款——欠款20多万

发布者:重庆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10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代理律师: 李浩民 [重庆汉格律师事务所]吴林峰[重庆汉格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事实

原、被告属于长期供销关系,被告向原告购买多种型号的排水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2018年1030日出现欠付货款的情况,原告向被告的多次催收,被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截至起诉之日尚欠原告214762.69元未付。

原告上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共计214762.6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重庆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的证据《供货协议》、《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供应商往来款项对账单》,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法院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供货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义务。

被告在《供应商往来款项对账单》上确认到期货款金额,原告已开具发票的货款204954.29元,被告应当支付已开具发票的204954.29元货款。以此为基数按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三)裁判结果

1、被告重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公司货款204954.29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上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15元,减半收取2307.50元,保全费1593元,合计3900.50元,由被告重庆公司负担。

三、律师观点

在我们生活中遇到了合同欠款不给钱的情况,我们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