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振文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6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周某以自己支付了一定的款项,向自己的单位湖南某天酒店主张房屋的产权,
2、周某虽然证明自己支付了一定的款项,但是第一、他没有证据证明他符合当时福利购房的条件;第二、他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支付的款项到底是房款还是租赁款;第三、没有举证为什么这么久了没有登记产权;第四、相反周振文律师代理本案被告列举了单位福利房的分房资格,流程、获得分房人的名单、办理产权的情况,而且很好的说明了房屋的价款低,明显不属于购房款,仅仅属于租金,此案虽然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遗留案件,时代久远、取证难度大、案情复杂,但是经过律师的努力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采纳了周振文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点评模板:(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
3、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产权的,即便是出了钱,也不一定能形成物权关系;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明确除权购房请注明办理产权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此外及时保留好自己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