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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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湖南*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周振文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6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周某以自己支付了一定的款项,向自己的单位湖南某天酒店主张房屋的产权,

2、周某虽然证明自己支付了一定的款项,但是第一、他没有证据证明他符合当时福利购房的条件;第二、他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支付的款项到底是房款还是租赁款;第三、没有举证为什么这么久了没有登记产权;第四、相反周振文律师代理本案被告列举了单位福利房的分房资格,流程、获得分房人的名单、办理产权的情况,而且很好的说明了房屋的价款低,明显不属于购房款,仅仅属于租金,此案虽然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遗留案件,时代久远、取证难度大、案情复杂,但是经过律师的努力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采纳了周振文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点评模板:(了解详情后请删除该内容后再进行编辑)

3、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产权的,即便是出了钱,也不一定能形成物权关系;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明确除权购房请注明办理产权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此外及时保留好自己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据。

华律网(最新特邀刑事专业律师)周振文律师,籍贯湖南邵阳,执业于湖南长沙,中共党员,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及研究生院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房产纠纷、取保候审、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