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孟雅姝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孟雅姝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6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高某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高某,男,198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雅姝,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何蓓,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1959年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
原告高某诉被告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原告高某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高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原告高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275元,由原告高某负担。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