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4年5月,原告某担保公司与被告债务人向某某因发生追偿权纠纷,将被告向某某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600万元。
被告向案外人郑某借款800万元,由原告公司对此债务进行了连带保证,后被告无力偿还,原告依约代偿了其中部分欠款500万元。后原告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追偿权之诉。
办案过程
本案中,主要形式证据充分,律师收案后的主题在于收集财产线索,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了财产保全。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一再质疑原告公司担保行为的真实性,认为原告公司系直接借款人,只是变换身份以规避行业管理。但原告公司在本案中胜在有完美的形式证据链条,所以最终胜诉。依照担保合同,还支持了最高限度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律师代理终结。
仲裁结果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生效判决,由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并按同期贷款利率之四倍支付利息,同时支付原告请律师的律师费。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认为,在民间借贷混乱的今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等一系列形式的高风险融资模式,更要把握好监管与经营的冲突,建立完善的事前法务监督,形成一系列完备的法律文书文本,才能真正在诉讼中抵抗风险,并获得利息及律师费等额外的利益。
另:今年有几类案件都可以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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