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且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5至10级伤残(劳动能力)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如下:
10级-12个月工资;
9级- 19个月工资;
8级- 30个月工资;
7级- 44个月工资;
6级- 64个月工资;
5级- 78个月工资。
此处的工资指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另提示工友们,在申请伤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时,可以一并申请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鉴定,按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与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只收到基本生活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