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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诱骗网上赌博的钱能追回吗

发布者:韦端宁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814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被诱骗网上赌博的钱不可以追回。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于赌资不予保护、无法追回。关于被诱骗网上赌博的钱能追回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被诱骗网上赌博的钱能追回吗

1、被诱骗网上赌博的钱不可以追回。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于赌资不予保护、无法追回。

2、虚拟空间的赌博,犯罪手段隐秘,公安机关很难查证。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赌博怎么追讨

1、关于非法集资赌博的追讨,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开设赌场行为的认定

1、《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即: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诱骗网上赌博的钱不可以追回。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于赌资不予保护、无法追回。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遇到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不能解决你问题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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