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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武汉洪山区街道口群光中心 2701-270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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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财产怎么分配?
补办登记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因而这种情形下形成的共同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并没有多大争议。二是同居时双方已...
暂无查看:443次2016-12-17 16:46
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
暂无查看:314次2016-12-17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