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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48人看过举报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那么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关于债权人超过债权申报期限进行申报是否有效的问题:公司法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是否可以这样处理:由于债权人自身的过错而逾期申报债权的,如果清算已经完成,应当免除清算公司或其股东的责任;如果清算仍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确认其债权申报。由于清算委员会的过错而导致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清算委员会应当依法确认其债权申报;公司已经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应当有权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

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含有债权人要求依照破产程序行使相应权利的意思表示,相对于债权人来说,其主要意义在于向管理人表明债务人尚欠债权人的具体债权数额,且据有在该破产程序中要求按相同债权性质平等分配(获得)债权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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