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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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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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标准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226人看过


抚养费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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