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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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抱婴儿也算超载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1015人看过


 交警透露,到目前为止,仍有司机有一个误区,以为婴儿或者小孩子不在实载人数内,或者明知是超载行为,但觉得婴儿体重很轻,对驾驶影响不大,仍然违法上路。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认知错误。



针对这种错误想法,交警作出解释,车内人数要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车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只要车内实际人数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是一个抱在怀里、连座位都不占的婴儿,也同样是一个都不能多。







交警同时指出,

当汽车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

发生撞击时,

10公斤重的小孩产生的冲击力

可超过400公斤。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紧急情况,即使是抱在怀中的婴儿也无法受到周全保护,甚至会在巨大的冲击力下像"炮弹"一样向前飞出去,光靠成人双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



因此特别提醒驾驶人和孩子家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的孩子需要乘坐儿童安全座椅,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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