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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满18岁是否应支付抚养费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 |217人看过举报

众所周知,离婚一事,不外乎解决三个问题:财产、债务、孩子。乍一看,似乎只有前两个问题与金钱相关,但仔细一想,孩子的抚养问题实际上也与金钱相关,那就是抚养费。那么子女满18岁的支付抚养费还需要给吗,怎么规定的?


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答: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父母需要承担成年子女抚养费有哪些情形?

答:情形一,子女虽然成年了但还在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情形二,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子女具备了劳动能力,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话,读大学所需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假期打工等方式筹集,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此来维持个人正常生活。成年子女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也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在特殊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仍然有着抚养义务,然而有时父母却因为不熟悉法律而没有履行义务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这是现代各国几乎都确立的父母共同亲权的原则。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时间,要根据相关的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的。相关的子女在年满十八岁以后,如具有我国的法律规定情况的,依然可以办理这类相关的抚养费的给予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到当地的办理机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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