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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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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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1日|分类:私人律师 |260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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