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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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样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8日|分类:私人律师 |488人看过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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