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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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是怎样的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397人看过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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