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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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4日|分类:私人律师 |291人看过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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