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执行时,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并可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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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执行时,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并可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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