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5日|分类:私人律师 |562人看过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