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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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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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0日|分类:私人律师 |397人看过


1、侵害监护权

  所谓侵害监护权,就是以监护权为对象的人身侵权行为。侵害监护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侵害监护权行为,是监护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监护人的监护权的行为;广义的侵害监护权行为,还包括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侵害配偶权

  所谓侵害配偶权,就是以配偶权为对象的人身侵权行为。侵害配偶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侵害配偶权仅指第三人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广义上的侵害配偶权还包括配偶之间的侵权行为。

  侵害配偶权的表现形式包括:(1)与对方配偶发生性行为。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同居;(2)挑拨离间夫妻感情,即对夫妻感情进行挑拨离间,致使夫妻感情不和乃至分居、离婚;(3)人身伤害导致对方配偶性利益请求权无法行使,即行为实施人身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性功能丧失,从而间接造成了受害人配偶无法行使性利益请求权;(4)其他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例如,向有吸毒习惯的配偶提供毒品等。

  广义上侵害配偶权的表现形式还包括夫妻之间的侵害行为。例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而构成对他方扶养权之侵害、一方不履行监护职责而构成对他方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之侵害、一方擅自收养子女而构成对他方收养子女权之侵害等等。

  3、侵害亲属权

  所谓侵害亲属权,就是以亲属权为对象的人身侵权行为。侵害亲属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侵害亲属权专门指第三人对亲属权行使设置障碍,广义上的侵害亲属权还包括亲属权人之间的侵害行为。

  狭义上侵害亲属权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1)侵害扶养关系。这种侵权行为最主要体现在对生命权和健康权侵害造成死亡和残疾的侵权行为中;(2)强迫、诱使具有监护关系的亲属脱离监护。即通过强迫手段或者欺骗等手段,使具有监护关系的亲属脱离监护,构成对监护权侵害的同时,也是构成对亲属权的侵害;(3)第三人侵害亲属权中其他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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