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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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期限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4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302人看过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离职的规定

试用期提出离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假如单位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工资,你可理直气壮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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