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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人在外地怎么办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03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的,如果不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那么抚养费强制执行人在外地如何处理?

抚养费强制执行人在外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费强制执行人在外地的,并不影响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如果需要异地执行的,可以委托外地法院协助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九条 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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