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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和例外情形是怎样的?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继承 |445人看过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鼓励尊重、赡养老人的立法宗旨考虑,对此原则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不平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现时,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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