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婚”,别踩法律红线
“艺人柳岩作为伴娘在好友包贝尔的婚礼上差点被伴郎团丢下水”的视频一夜之间火遍了微博。“闹婚”这一习俗又再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我国,闹婚习俗始于先秦汉代时期,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曾考证:“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其目的是为了消除两位新人的隔阂,捅破羞怯这层“窗户纸”。在自由恋爱的现代社会,闹婚虽没有了这种功能,但也作为一种制造热闹喜庆气氛的传统习俗保留下来。
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每对新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礼喜庆而浪漫,庄重又不失温馨。但近几年,不少地方愈演愈烈的低俗闹婚现象,却使原本美好的婚礼变了味儿,不但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让人无法忍受,甚至已经开始拿法律当儿戏,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不少由此引发的不文明事件屡见报端。
对这些不文明现象,许多闹婚者并不以为然,认为在婚礼这种特殊的场合,就算出点格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严肃的法律不应介入。但实际上根据“闹婚”的行为方式不同和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以最为多发的对新娘、伴娘动手动脚的现象为例,这种行为轻者构成性骚扰,重者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有甚者如果利用闹洞房“陪床”、新娘或伴娘酒醉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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