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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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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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的证据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离婚 |411人看过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共同财产证据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例如:

1、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机动车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

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交款发票;

6、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7、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二、争夺权需要哪些证据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的归属及的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据;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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