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离婚 |360人看过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证据

  具体为: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实际上一般法院在处理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往往会尊重拥有自主的孩子的意见。所以有的时候应该对孩子讲清利弊,告诉他和自己生活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这样往往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就会比较有利。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