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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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4日|分类:继承 |362人看过

   当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于各继承人原来并不是公司股东,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 性特征,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应由他们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股东过半数以上 同意他们入股的,他们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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