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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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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3日|分类:继承 |486人看过
首先,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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