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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概念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8日|分类:继承 |470人看过

 继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死者生前所留的财产(包括有关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有权利承受的他人的行为。由于继承所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各国对待继承的态度也有所不同。正因为继承制度具有多元性,国际私法上的属人法法则、属物法法则以及行为法则都不同程度地对继承制度产生影响。从另一层面来说,继承制度又涉及个人、家庭和社会价值观念,各国在调整继承关系时不可避免地受其政治、经济、历史、宗教和伦理等因素的影响,由此各国关于继承的立法差异较大,法律冲突普遍存在。国际上至今也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统一实体法。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资格和继承程序进行的继承。继承资格是指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代位继承、转继承等问题;继承程序是指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的接受和放弃、遗产管理、遗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如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等。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原意为无遗嘱继承。现代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继承制度大多源于罗马法。

  涉外法定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定继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涉外2.客体涉外3.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身处境外;所继承的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在国外;产生继承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涉外法定继承至少需要一个涉外因素,但不必全部具有涉外因素。由于目前各国对于法定继承的立法规定各不相同,在涉外法定继承中存在发生法律冲突的可能,具体表现在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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