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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法律关系的分类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8日|分类:继承 |422人看过

 涉外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按照其含有的不同的涉外因素可作以下分类:按照财产所在地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遗产法定继承和境外遗产法定继承;按照被继承人属人法连接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被继承人和境外被继承人;按照继承人属人法连接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继承人和境外继承人。由于我国大陆地区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取区别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由于我国法律对法定继承属人法的连接点并不以继承人的住所作为考量的标准,因此根据被继承人属人法和财产性质及财产所在地为要素进行排列组合,涉外法定继承可以细分为以下八类:

  1、继承人继承境内被继承人位于境内的动产;

  2、继承人继承境内被继承人位于境外的动产;

  3、继承人继承境外被继承人位于境内的动产;

  4、继承人继承境外被继承人位于境外的动产;

  5、继承人继承境内被继承人位于境内的不动产;

  6、继承人继承境内被继承人位于境外的不动产;

  7、继承人继承境外被继承人位于境内的不动产;

  8、继承人继承境外被继承人位于境外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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