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295人看过

根据1993年的司法解释,上大学的成年子女还可以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现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为高中以下在校生。也就是说,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对于虽然成年但心理还不成熟的中国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很残酷的现实,但必须接受这个现实。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