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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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中的可调解和不可调解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40人看过

宣告无效婚姻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意志参与不进来,只要有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等)就要被判决无效,这是不可商量的,不让双方调解,法院说了算。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即生效,是不可上诉的,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权力,这在外国也是一样的。



但是无效婚姻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是可以调解的,这是私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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