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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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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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公司法 |893人看过

主要调整以下不正竞争行为:一是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二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利用贿赂性进行竞争的行为;四是损害竞争对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如诋毁贬低商业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五是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破坏商场秩序的行为;六是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七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八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商品的行为;九是搭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十是串通投标的行为;十一是违犯本法规定的有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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