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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概述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231人看过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进行。
  协议有两方当事人,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你大舅),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你妈妈)。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方面是有特殊要求的,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你妈妈和你大舅属于兄弟姐妹关系,你妈妈是你大舅的法定继承人,似乎不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要求。
不过我们认为,法律界的这个观点根据说服力:《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抚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扶养人应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文义及立法政策推理得出的结论。诚然,法定继承人之间无需通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来调整其扶养和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了几乎全部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又对其有依赖性,采用“遗嘱”的方式对于处理亲属关系不利的情况下,双方之间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可能就是最好的选择了。所以,这种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虽然主体资格不符,但并不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又能充分的表达被继承人的单方意愿和体现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确认此类遗赠抚养协议的有效性法律价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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