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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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以乘坐飞机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5日|分类:取保候审 |516人看过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做飞机出行的,要告知执行机关,如果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是可以做飞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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