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管辖法院的分类?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407人看过


管辖法院的分类?

所谓管辖,简单的说,就是确定第一审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受理。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其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本文摘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