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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注册资本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620人看过

公司在注销前一般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是需要补缴未完成的出资。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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