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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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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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四要点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353人看过

1及时催收到期借款

约定了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未约定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为20年,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催收借款一定要留下催收凭证,以中断诉讼时效。

2利息与本金要分开

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扣除利息,否则本金按扣除利息后实际支付的借款计算。    

3、运用法律武器追讨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4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大家应当谨慎处理,切勿为了贪图小利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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