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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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三注意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335人看过

       1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借贷前需要了解借款人的用途并在书面协议中列明。同时,借贷双方需要自愿协商同意,若一方欺诈、挟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与对方签订借贷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是利息必须书面约定,没书面约定就不能算利息;二是约定的年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的24%(包括民间借贷中本金之外的所有费用),即月息不能超过2分,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中存在大量现金借贷情形。而现金借贷时出借人没有要求借款人签署收款收据,一旦借款人反悔称只写了借条实际上没有收到款项时,作为出借人很难证明已经实际支付款项。因此,在借贷中尽量采用转账支付,尤其是大金额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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