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表现的数额不能过大。过大则具有买卖婚姻的性质,不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彩礼说到底只是男方及其家庭对女方及其家庭表达缔结婚姻的诚意形式,相当于男方向世人宣布:某某已经与我确立了恋爱关系,我们二人将来要走进婚姻的殿堂,其他人不能再与女方谈恋爱交朋友,男方也不再与其他的女孩子谈恋爱交朋友。既然二人最终都要一起走进婚姻的殿堂,男方拿出过多的彩礼给予女方及其家庭,如若超出男方的经济实力,最后影响的还是结婚后夫妻二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女方及其家庭向男方索要过多的彩礼,女方家人则涉嫌把女儿当商品出售,借婚姻揽财。但彩礼数额多大才不至于变成买卖婚姻性质,并无定论,一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而论。目前,我国中等发展水平地区的彩礼数额以2—5万元为宜,过大则应认定为买卖婚姻性质。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上一篇
有关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下一篇
241人看过拿不出50万彩礼女子被强行拖走,要天价彩礼犯
347人看过抚养费跟不上现在生活标准如何提高抚养费
443人看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体现在哪些方面
227人看过92岁老人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不予准许
293人看过意定监护与信托的协同应用
570人看过关于预支“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