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
一、借款人不履约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出借人不履约的情形
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口头借贷纠纷的管辖
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时,如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适应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同样,借款人出据借条给出借人存执的,当出借人依据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由原告(出借人)所在地(即接受货币方)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56人看过高利借贷2022年违法吗
190人看过2022年遇到别人欠款不还怎么上诉?
1385人看过拖欠工程款新规,讨要工程款新技巧
150人看过遇到别人欠款不还怎么上诉?
165人看过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797人看过老板拖欠工程款一直不给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