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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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这5个条件,遗嘱无效!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1日|分类:继承 |338人看过


首先,遗嘱的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对应的就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5种遗嘱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介绍在小律的往期文章里有推送。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遗嘱人后来有了相应的行为能力,遗嘱也无效;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表示。如果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欺骗时所立的遗嘱,遗嘱无效。另外,伪造的遗嘱也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也属于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取消了缺乏劳动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遗嘱相关条款是无效的。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例如,之前有案例,丈夫将自己的遗产赠与长时间同居的“小三”,妻子起诉至法院,这部分内容被视为无效。

综上,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得满足以上5个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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