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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约定的个人财产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412人看过


一、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在婚姻续存期间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分: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的个人财产协议有效吗

首先,就夫妻两人来说,约定的个人财产协议有效。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公民有权合法的支配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尊重公民的这种处分权利。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自愿的处分两人的财产时,法律认可这一协议的效力。

其次,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必须是第三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协议关于第三人的部分无效。

最后,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夫妻之间协议,要求以共同财产偿还第三人债务时,夫或妻都不得以夫妻协议为由拒绝偿付。不过,夫或妻一方可以以协议为由,向夫或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偿。如果第三人是“知情人”,这一证据由夫或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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