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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包裹的人或将受刑事处罚!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144人看过举报

11将至,又到了快递员最为忙碌的时间,本应该虽然忙碌但是收入也会紧随着增加的时候,偏偏广西的这位快递小哥将却将面临着3万余元的巨额赔款。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快递小哥回忆,在1031日上午,在送过的途中因为后轮胎没气了,为了减轻车的负担只好先后两次卸下两包的包裹暂时放在路边,等把车送去充电后,再回来包裹全部不翼而飞了!从第一次卸下包裹到回去取包裹,前后不到5分钟的时间。
 
当时包裹具体价值还没有统计出来,但预估也要3万元左右,因为丢失包裹的数额比较大,小银马上去到了衡阳派出所报警,警方立即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画面。据了解,如果丢失的这3万元包裹找不回的话,快递哥就要全额赔偿。这对于每个月只有3000多元工资的快递哥来说,几乎是他一年的收入。
目前,警方已经经过录像查到此人,快递哥也表示:我希望那个公安能帮我找回来,让我减少一些损失。捡到包裹的人能还回来给我就行了,我也不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也许有人会问,这在路边上捡个东西还能犯法不成?
是的,从某种法律实际规定来讲,没准还深究触犯了法律。
一般而言,在路上捡东西,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对于拒不归还的受益者根据《刑法》规定或将涉嫌侵占罪,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涉嫌构成侵占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这里数额的定义到底是多少呢?侵占罪数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具体参照盗窃罪、诈骗罪而较之略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4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但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所以行为对象价值计算也会有些许幅度,这是其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天下没有白给的午餐,捡到的终究要还回去,而所谓的侥幸心理在如今处处布满了摄像头监控器的道路上,真的就能一走了之了吗?
 
还是把捡到的东西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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