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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订立程序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继承 |312人看过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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