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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区发生意外事故,景区是否需要担责?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333人看过举报


每到假期很多人会选择外出旅行来放松心情,但近年来游客在景区遭遇意外事故的事件频发,因此旅途中我们要更加注重自己的人身安全。本文对游客景区内发生意外事故,景区需要承担的责任分情况作了梳理。

游客选择在景区游玩,一方面是出于景区景色优美、设施完备,另外一方面就是景区有安全保障,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游客的安全。进入景区,游客需要购买景区门票,门票在法律上的定义就相当于游客与经营景区的公司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基于旅游服务合同享有权利并应承担相应义务。景区有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一些景区内部的景点还需要单独支付门票才能游玩,游客在此期间出现人身损害的,同样有权基于景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请求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损害责任的赔偿一般采取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景区对游客遭受的人身损害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曾经有位当事人带孩子到景区玩,由于景区修路未安装必要的警示标志,导致孩子玩耍时摔倒,最终法院判决景区负全责,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假期出门在外,景区一般人很多,更需要注意老人、孩子的人身安全,景区内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警示标示要引起重视,避免发生意外。当在景区内发生意外事件后,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师根据具体案情会明确景区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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