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事故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410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六)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七)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九)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十)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十一)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如果把医疗事故也看成意外事故当中的一种的话,其实民间涉及到任何侵权赔偿的标准问题都是要结合当事人的状况去一一进行计算的。因为医疗事故划分的有不同的等级,甚至具体的给患者造成的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标准只能因人而异的计算,不可能有国家统一强制规定赔偿标准。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致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