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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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1日|分类:人身损害 |708人看过

《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即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继承对方的遗产。因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夫妻身份丧失,从而也就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再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由此可见,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是确定能否继承的关键。其次,离婚期间,不管是行政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没有取得离婚证、法院签发的离婚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没有生效,夫妻的身份关系就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就依然存在,因此在此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方的遗产。

  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如果法院第一审判决是依法准予离婚,但当第一审判决下达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凡在15天以内,有一方上诉的,一审判决便不再生效,当事人的争议必须以二审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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